論公民語言能力
普通话的定义是五十多年前制定的.现在把普通话称为国家通用语言,但其语音标准仍为北京音.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推普运动,全民通用语的概念已被广泛接受,全国有超过一半的人会说通用语.实践证明,共同语的这个语音标准脱离了全民通用语的本质.本文建议将通用语和标准语并列;在我国大多数公民将方言和通用语并用的新形势下,从公民社会的角度探索我国公民的国家语言能力,目前亟需理顺通用语和方言的关系,正确对待方言,正确对待通用语,这不但可以增强公民对国家语言的认同感,还能提高全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普通话 通用语 标准语 国家语言能力
侍建國 卓瓊妍
澳門大學 香港理工大學
国内会议
澳门
中文
38-46
2012-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