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学习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转变职业病诊断观念之我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受理门槛,方便了劳动者就近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强化了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和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和监督义务,充分表明了科学、公正、及时和便民的职业病诊断原则,是“以人为本”理念在职业病诊断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新法的实施将强化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动服务意识和责任,倒逼用人单位进一步做好职业危害因素预防,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员工工伤医疗保险等工作,从而达到减少职业病发生和保障职业病患者救治的目的。因此,在今后职业病诊断过程中,诊断人员要改变过去旧的思维和观念,把以往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存在的“推、等、要、怕、拖、慢”等问题一即危害因素不清楚不受理的“推”、资料不全要患者自己提供的“要和等”、怕对用人单位造成不公的“怕”、内部运行机制不畅造成诊断工作拖拉的“拖’,、最后导致职业病不能及时诊断的“慢”,变为积极主动,热情帮助、科学公正、尽快诊断,本着对劳动者有利原则,最大程度的保护劳动者依法应有的各种权益。当然,也要特别注意职业病诊断的科学性,避免职业病诊断随意化和扩大化,避免误诊对劳动者医疗产生错误的影响。

职业病防治法 疾病诊断 法律规制 权益保护

张健杰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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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