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建设林业合作组织,完善林权制度改革

我国的林权制度改革,激活了农村林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但随之出现了山林纠纷增加等现象,需要进一步完善.借鉴日本的成功经验,为了林业稳定持续的发展,应该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代表林农对外接受政策扶持、资金补助、业务指导、业务监督和检查等,对内指导和组织林农植树造林、科学经营、木材采伐、林道维护、林产品采集运输等活动.对林权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应将成立林业合作组织作为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创新运行机制,制订《集体林业合作组织条例》和配套地方法规,提供法制保障的建议.

林业合作组织 林权制度 经营管理 政策调整

邓树波 刘中华 胡冬初 易峰

江西省萍乡市林科所 337000

国内会议

第三届中国林业学术大会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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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