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掌握新法内容,正确理解修改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国家为管理农作物品种审定和种子鉴定、检验、检疫、生产、加工、贮藏和经营等而制定的法规,目的在于保证农业生产用种的质量和发展种子的生产、贸易,使育种工作者及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在法律上得到保护.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修订和实施,标志着中国已完成了种业产业化发展目标,开始了现代种业建设的新征程.本文对深刻理解立法精神,以及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基本立法精神,坚持维护农民利益,保障种业安全和粮食安全的根本要求,坚持制度完善齐全和全程管理的墓本管理理念,以及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推动种业发展的基本策略的四项指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这次法律修订的主旋律。从大的趋势上看,修订体现在“三放三管”。“三放”:一是放品种准入渠道,二是放市场准入要求,三是放行政权。“三管”:一是管主体,二是管标签,三是管安全。正确理解品种登记制度,从当前实际需求出发,品种登记要结合两种意见的优点,工作中坚持做到以下两点:一要保证安全守住底线,二要面向市场追求优质多样。
种子法 立法精神 内容修改 品种登记制
张延秋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北京 100125
国内会议
张家口
中文
3-6
2016-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