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
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愈来愈多的集体性质的土地被转化为国有性质土地,愈来愈多的农民失去了自己的宅基地和耕地.然而,农民市民化的速度并不与城市化速度同步,失地农民的适当生活水准权实现程度普遍不高,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边缘化叠加”,即作为农民,在城市化前边缘化;作为市民,在城市化后再度边缘化.从法学上讲,可以将失地农民的这种”边缘化叠加”现象归结为失地权益的法律保护缺失.因此,加强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对于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法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拥有完善的农民权益方面的法律规定,才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就目前中国的法律体系而言,还没有一部专门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财益的法律,它主要散见于各个法律中。这些法律规定往往规定的过于粗陋或者相互冲突与矛盾。因此,要加强相应的法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这些修改与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赋予农民平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发展权利。第二,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中涉及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三,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补偿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根据土地原有用途来进行补偿。第四,法律应当以肯定性和否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来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第五,在法律上增加失地农民的法律救济途径。
失地农民 权益保护 法律规制 立法完善
郑智航
山东大学法学院 250100
国内会议
济南
中文
12-37
2013-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