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路径思考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该决定的提出说明国家已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着手准备进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但是如何完善此项改革的制度,显得尤为关键和重要.既要在改革中赋予农民更多的用益物权,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又要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底线,防止改革走样.本文通过对当前农村宅基地存在的“空心村”宅基地闲置、宅基地超标占地、违法建设、违法转让等现象分析,研究了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应着重推进的改革方向,如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宅基地审批规划先行、农民宅基地流转范围的放宽和买卖人群的准入门槛、管理平台的建立、保障农民的住房、生计问题,防止产生新的社会问题等,以期对相关研究有所借鉴和指引.
农村宅基地 法律制度 立法完善 农民权益
邢超文 殷慧君 汪杰
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太原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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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99
2014-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