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基于户籍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登记背景下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先行改革的可行性及遵循的基本原则

土地问题和户籍问题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两个关键问题.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仍然保留;在不动产登记中,农民宅基地及住房和附属设施通过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在此背景下,农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就显得尤为突出.而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更为迫切,更是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为此,本文提出对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先行改革的观点.从现实状况呼唤着改革、法律法规预留了改革空间、现行政策明确了发展导向三个方面,探讨了先行开展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可行性.并通过综合分析的方法,提出稳步推进先行改革需要遵循的九项基本原则:依法依规及时登记的原则;失权(弃权)可转让原则;改革要于法有据原则;政策配套与程序规范相衔接原则;同地同权同价与同责相统一原则;依法、自觉和有偿、激励原则;有条件保留权益原则;统一交易平台规范转让原则;确定改革期限与狠抓工作落实相结合原则.

农村宅基地 土地制度 农民群体 进城落户 权益保护

车爱平 车经纬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太原 030024 山西省地理信息测绘局 太原 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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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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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260

2014-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