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的探讨
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和土地利用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的外在、内在作用推力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已渐呈必然趋势。用发展的思路管理集体建设用地,修改和完善法规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首要条件。通过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设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人市主体、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明确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入市程序限定等构建相应的制度体系,使之更加适合并服务于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战略,发挥集体土地资产作用,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流转 市场机制 运营模式 监管制度
胡志荣
安徽省铜陵市国土资源局 铜陵244000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373-375
2014-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