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达地区城郊农民市民化意愿调查与思考--以溧阳市为例
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国家文明的标志,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而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农民是城镇化进程的最终实施主体为了解农民市民化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本文在对溧阳市南渡镇实证调查得到的数据分析基础上,发现当地农民市民化意愿并不强烈,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收入以及职业等农民自身层面的因素对于市民化意愿影响并不显著,而医疗制度保险制度和惠农政策等制度层面的因素对市民化意愿影响较为显著,并针对制度层面的因素提出了解决措施,以消除农民市民化的后顾之忧,加快市民化进程. 给予农民真正的市民身份。政府必须从维持社会公平的原则出发,积极转变职能并发挥主要作用,给予失地农民完善的市民身份,真正取得与市民同等的保障,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完成角色转变。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失地农民中的大部分主要居住在城市,他们在从业性质、生活区域、生活方式等方面与城镇人口基本完全趋同,应改变目前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只覆盖本地居民的做法,把他们也纳入救济范围之中,使失地农民不致因为失去土地而生活有所降低,提高他们的城市生活能力。 完善农民培训与就业机制。职业角色转换是失地农民身份转换的最重要环节,就业是失地农民市民化的核心和关键。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改变现阶段失地农民职业技能普遍缺乏的现状,提高其就业机会,使培训能够真正地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以便增加其经济实力,增强其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要大力发展城镇二、三产业,增加就业机会,争取就地解决一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还要通过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失地农民,同时还要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要消除对失地农民再就业上的政策歧视,确立失地农民失业者的地位,给予其城市失业者应有的待遇,为失地农民顺利实现再就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帮助其最终顺利融入城市社会。
城镇化建设 城郊地区 农民群体 市民化意愿
张萌
南京农业大学农村发展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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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