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缺陷与对策探析--兼论《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本文结合我国医疗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从法律规定、制度设计等方面探讨分析从根本上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正是因为医疗机构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未被列为公共场所,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政府有关部门有意无意将其认定为医疗机构内部的事,只要未发生严重的伤人损物事件,公安等政府部门似乎没有依据进行干预。提出了医疗纠纷处理要严格区分医疗纠纷与“医闹”,参照《办法》分而治之等方面的法律对策,其目的旨在呼吁政府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唯其如此,我国医疗纠纷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就医环境才能得以安宁,社会和谐才能得以实现。
医疗纠纷 法律法规 公共场所
袁伟伟 李仁建
广东省人民医院平洲分院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133-136
2014-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