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转基因大米”谈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地位

从媒体发现市场非法销售转基因大米案例谈起,梳理我国现行法律对转基因大米的规制,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转基因食用农产品相关标准的制定要求,评价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地位,提出制定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必须有充分的风险分析基础,强制性标准体系的建立要充分结合法律、法规、规章法定义务的框架,实现强制性标准的灵活性与法律法规稳定性相结合的目的.

转基因食用农产品 强制性标准 法律地位 立法规制

马珊珊 程跃毅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内会议

第十一届中国标准化论坛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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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1912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