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模式的几点思考

2012年开展的我国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规划工作,在挽救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反映出现阶段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存在的问题.笔者从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反观现阶段传统村落在前期调研收资和后期保护发展规划中存在的保护方式、规划内容、法律条款和信息反馈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规划建议:在调研收资方面,督促地方上对基础资料的审查力度,不足的内容尽快弥补;保护发展规划方面,规划编制内容应贴近村落实际生活和需要,增加村落规划的可实施性内容,“保护并不是维持现状,而是通过与当下的结合促发新的生命力”,将重点放在产业引导、人居环境和非物质文化上,注重村落人居环境的改善和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法规方面,加快相关法规的建立,传统村落不等同于历史文化名村,核心在于人与村落的一体性,因此法规的制定可以有一个相对标准的要求、限制,但同时要考虑到村落存在的地域性而留有一定的特色条款;最后,增强地方部门与规划编制单位的联系,尤其在具体的实施工作开始后,地方上应督促将后期信息反馈给编制单位,做出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发展的村落范例,增强规划内容的可实施性.

传统村落 保护规划 管理机制 政府职能

曹易 翟辉

昆明理工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国内会议

第一届(2014)全国村镇规划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宁夏

中文

219-222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