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林业碳汇存在的问题和法律对策
我国林业碳汇通过CDM和国内自愿性碳汇项目及其交易来实现.我国自愿性林业碳汇项目发展势头较好,但全球整体林业碳汇发展放缓.我国林业碳汇存在较多障碍:法律规范层级低、与碳交易市场衔接不畅、与林权改革不协调以及与生态补偿相混淆.根本原因是国际气候谈判趋势不明朗和林业碳汇之物权理论基础薄弱.我国应当针对以上原因尽快提出了以积极灵活的姿态应对国际气候谈判,推动林业碳汇权利之准物权进路,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的相应的法律对策.
林业碳汇 物权理论 国际气候谈判 生态补偿 法律规制
陈娟丽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9-14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