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自然资源价值的补偿

无论从哲学角度还是经济学或社会角度,自然资源都具有价值.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与自然资源的矛盾日益激化,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然资源不仅对人类社会具有“效用”的工具价值,还具有自身的生态功能价值.故此人们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时要对自然资源的各种价值进行较为全面的补偿,以此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我国自然资源价值补偿制度在实施中宜注意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问题。在具体实施生态补偿时应当坚持差别原则,市场选择和政府指导相结合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基本原则。

自然资源 工具价值 生态功能价值 生态补偿 法律规制

杜殿虎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6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15-18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