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多维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自然资源领域长期以来实行的国家所有权制度已显疲态,其中凸显的权利主体“虚位”与义务主体“错位”的问题甚至成为经济持续改革的瓶颈,而私主体对自然资源进一步的利用及流转要求日益迫切.因此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的适度调整逐渐成为一种趋势,而如何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改动较好地融入我国现代法律体系亦备受关注.文章介绍了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弊端兼原因,分析了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物权法完善和行政法调整,并确定了我国自然资源的综合立法思路,从自然资源综合立法的意义进行分析,总结了自然资源综合立法的制度设计。倘若能从各部门法的角度对现有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进行弥补性完善,进一步破解因该制度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监管不力的困境,则不仅可以优化自然资源利用与流转的管理,而且能够从法律上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自然资源所有权 物权法 行政法 立法完善

黄业晞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650500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45-49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