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自然资源产权界定的困境

清晰的界定自然资源的产权不仅是自然资源产权交易的前提,也是使自然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的最佳途径.然而,我国的自然资源产权界定并不清晰,本文旨在从自然资源自身的特性和国家作为自然资源产权界定主体的弊端两方面讨论自然资源产权界定的困境.学界对自然资源产权的定义颇有争议,本文所讨论的自然资源产权是指除自然资源所有权以外的以自然资源使用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利.明晰的自然资源产权界定是保证每一个经济主体追求自身目标最大化并为此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强化自身管理、参与市场竞争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基础。自然资源产权界定直接决定着各法律关系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直接决定着自然资源的配置效益、开发利用的效率和保护培育程度,是一个影响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的关键问题。然而,由于自然资源本身特性以及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法产权界定主体的弊端,在我国现有体制下要清晰的界定自然资源产权还很困难,但要正视冲突、承认冲突,并在此基础上解决冲突。

自然资源 产权界定 法律制度 立法完善

眀睿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3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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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4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