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排污权交易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外部不经济性理论揭示了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根源,排污权交易是解决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排污权交易在将外部不经济内部化的过程中,私人解决方法并不总是有效的.政府行为对排污权交易的效果具有很大影响.强化对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制,加强约束,对排污权交易的良好运作具有重大价值.在排污权交易中,政府行为更多的倾向于服务,而非参与。排污权市场的培育要求政府行为退出,由干预变为市场服务和法律监督。通过政府直接行为或监督服务中介行为来降低交易成本,弥补市场主体信息不平等等弊端。在良好的市场机制与交易前政府的积极行为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能够减少社会管理成本。

排污权交易 政府行为 市场机制 公共服务

宋生辉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137-140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