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产权与用途管制的冲突与契合
自然资源产权首先是宪法上的自然资源产权,然后是民法上的自然资源产权,其本质上是私权.我国目前对自然资源的用途管制属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因此,在自然资源产权与用途管制之间必然存在这博弈.而自然资源保护地役权等公益性私权能够实现公私法的交融,发挥私法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上的价值.
自然资源产权 用途管制 公益性私权 保护地役权
唐孝辉
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 通辽 028000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146-149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