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生态文明视阈下矿业权法律属性的制度变迁

矿业权是现代国家基于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而通过行政许可方式设立的经济权利,自其产生以来便蕴含着公权力因素.但也因此导致矿业权的法律属性争论不已,不利于矿业权市场的规范和引导,时常引发矿业纠纷和国家矿产资源流失.本文以从矿业权国家保护视角,结合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析其权利属性。通过对矿业权性质争议进行介评,明确矿业权为经济社会化条件下从事勘探、开采、销售矿产品的经济权利,在此基础上厘清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关系,从而有利于确保矿业权市场秩序和实施矿业产业政策.

矿业权 法律属性 国家保护 生态文明

郗伟明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山西 太原030006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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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09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