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共地役权制度在公益林管理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以禁伐或限伐义务、限制性利用义务为主的公益林管理内容,缺乏利益诱导机制,导致公益林建设中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保护失衡,影响公益林的可持续发展.借助公共地役权这一复合型权利的特性,明确了该制度主要在公益林的经营管理中适用,以达到利益协调的目的.本文在论述公益林管理中所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公益林管理属性及面临的困境,重点从公共地役权制度的利益协调功能角度展开分析其在公益林管理中的应用范围。公共地役权的应用主要在以下两方面发挥作用:公共地役权内容的协商性明确公益林权利受限主体有权参与补偿标准的制定以及公共地役权设立目的的公益性为建立森林生态补偿法定补偿标准和协定补偿标准相衔接的补偿体系提供依据。

公益林管理 公共地役权制度 利益协调功能 立法完善

杨萍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法律系,江苏 南京210037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231-234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