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实践及启示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运动的深入开展,人类认识到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对受损的流域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和修复,以恢复其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已经成为人类应对流域生态问题,谋求流域范围内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不二选择.本文拟从国外典型的“生态环境服务付费”实践案例出发,总结国外实践的经验教训并提出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一点看法.笔者主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应当从自然生态系统自身的规律出发,系统的构建流域管理制度,并在此框架的基础上,发挥各流域管理机构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的施行适合本流域地区的生态补偿办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流域管理和生态保护中的作用,拓宽流域生态补偿的资金渠道,调整流域生态利益各相关方的利益,促进流域生态、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支付模式 交易模式 法律规制
陈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324-327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