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的协调机制构建研究
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是实现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协调机制.它的协调理据在于其是调节区域均衡发展的公平机制,衡平区域多元利益冲突的衡平机制以及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协调机制.这些理据为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相关主体的利益协调提供了理论支撑,确定了开发区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和生态受益者所应承担的补偿责任,生态保护区内生态资源开发或破坏的直接受害者以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受损者所应享有的受偿权利.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相关主体的利益协调需要借助于政策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的协同运作使法律保障的利益得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益损失.
主体功能区 生态补偿 协调机制 法律保障
董玉荣 邹焕聪
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340-344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