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市场化分析--以美国湿地银行为例

湿地生态补偿依旧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薄弱环节,不仅缺乏相关立法,在实践过程中,对湿地生态补偿的对象、方式、资金以及管理上都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湿地保护依旧以政府为主导,并没有发挥出市场作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引导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这里提出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作用,美国湿地银行的成功案例值得我国在完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过程中借鉴学习,从实践中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结合政府与市场运作的道路.提出了制定关于生态补偿市场化的政策法规,完善湿地的产权制度,行政管制与市场行为相结合道路的对策。在生态补偿机制中,政府作为补偿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生态补偿的最大责任人,在我国居主导地位,然而市场作为优化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也应提到台前来,虽然市场补偿在我国的生态补偿中已在部分地区得到实践,但仍处于探索阶段,在整个生态补偿机制中所占比重偏小。借鉴美国湿地交易补偿制度的经验,实现生态补偿方式市场化,弥补我国政府在管理和监督湿地保护过程中的不足,既推进经济发展,也激励人们采取保护行为,从整体上来推动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湿地资源 生态补偿 政府监管 市场行为

李华琪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390-393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