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来源问题的探讨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我国多年来不断地加大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使矿产资源面临短缺甚至枯竭的危险,出现矿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已然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瓶颈.文章在分析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资金来源重要性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在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在目前生态补偿资金匮乏的背景下,我国应该尽快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体系,通过形式多样的不同方法广泛筹集资金,以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矿产资源 生态补偿 资金来源 法律制度
王干 白明旭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505-510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