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法制初探
生态修复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应有之意.目前我国对生态修复的研究多停留在生态学和环境工程领域,法学领域研究进展较慢.生态修复的对象是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本文主要是从生态损害的法律救济角度来探寻生态修复的基础和空间.并提出了生态修复的定义,设计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明确修复责任主体,保持环境保护制度之间的衔接,建立生态修复公众参与机制,借鉴国外生态修复经验的构建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的建议。
生态损害 生态修复 法律救济 立法完善
王盼
武汉大学环境法所 430072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516-520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