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外部性视野下农业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重构
农业生态系统在生态保护、文化传承、景观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需要构建合理的补偿制度实现正外部性的内部化.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实践已经开展多年,但立法却相对滞后,需要加强立法,明确补偿主体、增强农民参与、扩展补偿范围、优化补偿标准,实现补偿方式的多元化.
农业生态系统 生态补偿 法律制度 正外部性
张百灵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555-559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