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利益补偿法律制度探究
重点生态功能区被规划入“限制开发区”极大的限制了功能区内农民原有自由的生活方式和经济开发行为,在法律上剥夺了其对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以及与发展权.重点生态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是一种矫正环境不公平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重点生态功能区利益补偿法律制度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应当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征收生态税和拓宽生态补偿的融资渠道;在微观层面,从健全生态地役权制度、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和自愿生态保护项目制度三个维度建立起重点生态功能区利益补偿法律保障制度.
生态功能区 生态补偿 激励性机制 法律制度
赵宁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453007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570-575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