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域使用权环保功能之内生
海域使用权应具有公共性,环境保护功能在海域元治理中依据权利的对抗性而内生.制度设计必须坚持国家海域所有权和国家海域管理权的区分,明确海域利用的公共性,建立海域利用的市场机制,促进社会公众的主动参与,坚持海域利用现实收益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体化保护,整合海域使用与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管机构,完善政府权责体系。
海域使用权 公共性 环境保护功能 权责体系 立法完善
欧阳恩钱 徐佳佳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630-638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