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美流域治理问责制度比较研究--以中国太湖流域和美国切萨皮克湾流域为例

流域治理要避免“公地悲剧”和“集体行动困境”,就需要发挥流域内各主体治理的积极性,而实行问责制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在经历了流域治理的失败后,美国切萨皮克湾和我国的太湖流域流都采取了新的措施来强化流域治理,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行了流域问责制.但两者的具体做法也存在差异,前者重视流域内州的责任,而后者重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类公务员的责任.认识两者的异同及其原因,对于强化流域治理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流域治理 问责制度 政府责任 公务员责任 中国 美国

邓可祝

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安徽 马鞍山243002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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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751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