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的完善

笔者针对我国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实践中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面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困境,应在立法上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各个环节加以严格明确的规定,着眼于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保障野生动物致害的救济方式,加强对野生动物生境的保护,严格规制野生动物的国际贸易等方面,完善我国的野生动物立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不能仅限于从环境保护法的范畴来考虑,也要协调好环境法与其他各部门法的关系,在各部门法中体现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规定,实现对野生动物的综合保护。更应该从人类自身出发,提高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减少肆意捕杀现象,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保证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

野生动物保护法 立法完善 生态平衡 可持续发展

龚旭

昆明理工大学 昆明 605000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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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773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