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新《环境保护法》的亮点、不足与展望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新法与现行《环境保护法》相比具有诸多亮点,如体现和贯彻了“保护优先”的理念,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规定了按日处罚制度.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新法仍属管理法而非权利法、没有触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缺乏合理协调、立法技术不够完善等.今后《环境保护法》的发展应注重从管理法向权利法转变、强化地方监管和建立区域性监管、协调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环境保护法 立法完善 管理法 权利法

李爱年 彭本利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玉林师范学院,广西 玉林 537000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800-804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