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提出,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在缺乏任何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上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我国各地开展了大量的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实践.这些立法实践具有非常充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但是我国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仍需要解决如何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两型”社会建设以及循环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和如何处理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生态文明 地方性立法 司法实践
李丁一
贵州大学,贵州 贵阳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805-809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