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

片面强调经济的发展导致各种环境问题的普遍出现,加剧了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的恶性循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运而生,实现了环境管理模式末端控制到全程控制的转变.但该制度在建立之初就“先天不足,后天畸形”,制约着其作用的发挥,有必要进一步对其进行完善,发挥该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至此,更应加快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扩大评价范围,从源头上把关;修改相关立法,提供切实法律保障;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管理部门职能独立;加强评价机构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中立;引入替代方案,提高方案可行性;加强公众参与,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在实践中,从预防入手,做好环保工作,保障人与自然关系相和谐发展,真正实现环境管理模式末端控制到全程控制的转变。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法律保障 立法完善 生态文明

李书淳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陕西 西安710049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810-812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