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法责任实现方式衔接的理论基础探讨--兼论海洋法律责任制度
海洋在具备极大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具有丰富的生态价值.人们的行为在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海洋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与破坏.为了更好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应当注重法律责任制度的应用,但是当前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制度因衔接性较差导致在保护海洋环境过程中无法发挥有效的作用,因此应当实现行政与刑事法律责任的衔接,而为二者衔接提供支撑理论主要包括了:协调原则、行政刑法理论、风险社会理论等.在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遭受较为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技术、社会、法律等多重手段来防治海洋生态环境污染与破坏。对于法律手段来说,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是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欲实现其作用的良好发挥,必须要实现二者之间的衔接与协调。
海洋安 生态环境 法律责任 立法完善
卫乐乐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湖北 武汉 430072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936-942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