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城市中心主义到统筹立法: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理念的嬗变
城市中心主义立法理念导致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在城乡分割的二元对峙场景下,走出饮用水安全问题泥淖之根本在于立法理念的突破,即向饮用水安全保障统筹立法的方向转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统筹立法与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具有高度契合性;区际公平理论要求矫正饮用水安全保障立法存在的分配非正义、制度非正义和承认非正义;饮用水安全保障统筹立法以权利平等保障为最终依归.在城乡统筹立法理念下,应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的综合管理模式、突出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权利保障、完善和建构适宜的法律制度并确立城乡均衡化的融资保障机制,以实现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一体化.
饮用水安全 法律保障 统筹立法理念 城市中心主义
谢玲 黄锡生
广东海洋大学,广东 湛江524088 重庆大学,重庆 400044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952-958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