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东川“牛奶河”案之我见
本文以昆明东川“牛奶河”案为视觉,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重政绩而轻环保、违法成本低诱发违法行为频发、环保法律意识不强、环境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的是导致东川“牛奶河”案的主要原因,并就此提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重视环境保护,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的打击力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应注意健全完备的环境责任追究体系等解决对策.
环境污染案件 法律制度 政绩观 环境保护
张树兴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 昆明650106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1028-1031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