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法国环境法上的“三十年诉讼时效期间”
法国《环境法典》第L152-1条作出了关于纯环境损害修复经济赔偿请求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十年的规定,称为“三是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本文对该规定在实践中的适用进行解读,并分析“污染者负担”原则在“三十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中的运用.
环境法 诉讼时效 污染者负担原则 法国
周迪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 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1039-1044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