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实然环境权的路径分析--以“最丑建筑”泛滥为例

权利有三个层次,应然权利、法律权利、实然权利.而环境权目前仅仅停留在应然权利的研究上.我国各地“最丑建筑”泛滥,造成民众视觉污染,感官不适,民众之精神受到损害,从而引发民众的不满与不同学者的关注,但没有人从法律的视角,从环境权的角度来思考和解决这一问题.正是由于我国法律环境权的缺失才导致最丑建筑的泛滥与民众的精神受损,只有首先从法律上设立环境权,运用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对最丑建筑等损害民众精神健康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民众之环境利益才能得到保护,环境权才能实现从应然向实然的转化.

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 实然权利 环境权 立法完善

周永

福州大学,福建 福州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广州

中文

1050-1054

2014-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