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金的成因﹑影响与责任保险
本文研究惩罚性赔偿金的成因、特点与责任保险之间的关系.首先本文通过基本分析了解,实施惩罚性赔偿金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分别是致害者逃脱责任的可能性、致害者造成的伤害被低估与致害者侵权是恶意侵权;其次本文展示了根据惩罚性赔偿金乘子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过程;随后本文指出了惩罚性赔偿金实施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包括增大了法律诉讼成本与扭曲了侵权法的惩罚效果.本文还研究了惩罚性赔偿金与责任保险之间的关系,并从正反两方面论述了责任保险是否应保障惩罚性赔偿金.最后本文进行了总结,指出因此就算在美国那些允许责任保险包括惩罚性赔偿金保障的州,也会实施一些保险条款来限制这类责任保险保障的额度。比如设置责任保险保障的惩罚性赔偿金的上限、设置免赔额或者共保条款,目的都是尽可能约束责任保险保障的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保持惩罚性赔偿金的威慑作用。因此我国如允许责任保险保障惩罚性赔偿金,应采用类似的约束手段控制责任保险的保障的数额,以最大程度地消除责任保险保障惩罚性赔偿金的影响。
惩罚性赔偿金 法律制度 责任保险 权益保护
张瑞纲 许谨良
广西大学商学院 南宁市大学路100号 广西,530004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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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398
2014-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