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缩小征地范围”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本文通过调研”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了解到各地的主要做法是:土地出租、出让的绝大部分收入归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提高了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通过”缩小征地范围”,让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得实惠,同时也缓解了用地单位的资金压力,保障了工业化过程中农民的财产权,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壮大集体经济力量发挥了主要作用,缩短了项目用地时间.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现行法律不支持使用集体土地;二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在融资上受到限制;三是集体土地使用收益使用、分配、监管存在困难;四是地方积极性不高,缺乏试点动力;五是”圈外”搞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议缩小征地范围要配套改革,在”圈外”预留建设用地,抓紧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加强对试点项目运作的规范和指导,修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统筹协调,将”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试点有机结合,同步推进.

土地规划 征地范围 增值收益 政策环境

卢曦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中心 北京100035

国内会议

2013年中国土地学会年会

上海

中文

509-514

2013-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