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初探
我国农村宅基地是指已建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而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没有针对农村宅基地专门立法,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由相关法律和政策来共同规范、调整.本文从宅基地的历史演变来考察中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特点,指出:现行制度下,农村宅基地存在的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所有权权能被弱化;宅基地分配缺乏必要的制约;配置制度不合理;缺乏合理规划;宅基地流转难;农村宅基地制度与城镇化进程不适应;农村宅基地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
农村宅基地 使用制度 法律规制 立法完善
陈卫珍
浙江省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金华322300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552-556
2013-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