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对等级保护工作带来的影响
三网融合的产生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等级保护制度是指在评估和等级划分的基础上,对不同级别的信息系统进行不同程度的保护。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制度能改变以往低水平的保护模式,可以有力监管重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克服以往信息系统的同一性保护。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侵犯信息系统所产生的危害性被放大,因此需要实施等级保护制度来抑制风险。首先,等级保护制度是对信息系统进行分层次分级别的保护,这种对信息系统的有效分类是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的前提,能够提高对不同类别信息系统安全问题的处理效率。其次,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各级单位对重点系统进行监管可以有效降低因为网络融合产生的系统级别提升而导致的安全隐患。我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规定,各信息系统主动进行安全等级评定,并针对所属级别主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承担着国家生产力建设和经济发展重要任务的信息系统应设定为较高的保护等级,这些部门采取的保护措施会得到国家的监督和检查,安全保护措施能有效落实。在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和电信网三网融合的情况下,互联网与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的基本业务因涉及公共利益,等级认定上往往高于自主保护级,会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这样可以有效保障重点系统内部运行网络的信息安全。
网络融合 电信网 计算机网 电视网 信息安全 等级保护
李洋
中国金融电子化测评中心,北京100076
国内会议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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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7
2013-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