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会计信息标准体系之法学借鉴

会计信息质量决定着会计职业的存在价值,2008金融危机对会计的责难,表明了其显存质量标准的缺陷.基于会计活动与司法活动的相似性,文章借鉴法学证据理论修正了单元信息质量标准,并基于法学真实标准所构建的会计信息整体性标准约束下,提出了会计系统之项目信息、报表信息、附注信息质量标准,不但构建了完整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体系,而且实现了可被核查的会计信息整体性质量标准.与会计理论对比,证明标准接近于会计信息整体性要求,对此笔者提出了“办法公开+结果可核”的整体性标准。而证据特征之要求更接近于会计信息中最小单元之要求。但正如文献综述之回顾,FASB所认可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很多,且财务报告是一个从单元信息到会计报表编制的过程,会计质量标准体系不是客观性、相关性与合法性所能概括的。

会计科目 信息质量 法学理论 证据特征

黄申

浙江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杭州 310018

国内会议

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2014年学术年会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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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2014-05-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