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体制建设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来自于基金的资产净值,但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者并不从基金的收益中获得业绩酬劳.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相比,美国和日本的基金收益分配形式不同,借鉴美国和日本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模式,有利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体制建设.并提出了我国基金应当引入业绩报酬机制,以及管理费可由固定模式转为浮动模式,基金原则上应禁止业绩报酬,特定情况取消基金业绩报酬限制的建设重点。
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 管理费 业绩报酬
李龙 魏巍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 徐汇 200237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01600
国内会议
南通
中文
14-16,18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