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法治实施体系研究--以新《环境保护法》为视角

环境立法不仅是环境法治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在法治社会,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施的各个子系统,但是环境执法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环境司法的法律依据还不够明确,权利型积极守法的倡导还不够,为建立高效的环境法治实施体系,提出完善环境法治实施体系的立法建议,包括加强环境执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原告资格,从管理法向权利法转变以及引入环境公共治理。

环境保护法 法治建设 司法实践 立法建议

李爱年 彭本利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 410081 玉林师范学院,广西玉林 537000

国内会议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上海

中文

98-102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