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恢复性司法在生态刑事案件中的法律困境和完善措施

国内目前的恢复性司法模式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和要求,亦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具有多重现实意义和制度价值,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然而,缺乏直接法律依据是目前最大的问题,在实践中还存在执行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建议加快人大立法,通过立法推动生态恢复性司法的运用,完善量刑制度,在社区矫正中引入补植复绿等工作机制,规范补植复绿的执行方式和实施要素,并进一步拓展生态恢复性司法的适用空间.

生态刑事案件 恢复性司法 运行模式 立法完善

李晓郛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33

国内会议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上海

中文

108-118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