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法有效执行的基础分析
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面向直接对象的执行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距离.从环境执行理论的角度分析,我国现行的环境法执行模式特点是:应急反应型的行政执行,无力的司法执行和微弱的自愿执行.中国环境法实施不利的问题实际上是西方化现代化的具有后现代意义的环境法文本与中国本土制度和文化水土不服的冲突的表现,如何利用民众环境意识觉醒的时机推动环境法制的前行,是本文着重思考的问题.本文对逐渐增加的各种类型的环境纠纷维权事件的分析表明我国公众环境意识的日益成熟,未来随着我国环境公民观念的建立,环境法的执行模式也将呈现新的特点.
环境法 执行模式 环保意识 维权意识
刘芳
南开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40-145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