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修复性司法制度在环境防治中的适用问题研究

通过对修复性司法制度的概述,对修复性司法适用的法律进行了分析,对于生态修复性司法制度的适用问题,并提出了修复性司法适用的法律建议应当针对不同的主体、行为、修复对象做出适用决定。并指出生态修复性司法制度的提出,在实际案例中适用,才是该制度推行的目的。明确生态修复性司法制度适用条件,确定适用主体,制定相关生态修复性的标准,培养专业的司法人员,是生态修复性司法制度实施的基础。

环境保护法 修复性司法制度 法律适用 立法建议

马洪超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国内会议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上海

中文

160-164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