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基于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研究

农村畜禽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农村污染的新强力增长点,针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刻不容缓.欲实现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的社会实效性,应着重克服目前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汇总行政干预因素过多、立法工作对农村习惯法吸纳不够,导致农村内部秩序失范等难题,应转换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立法的视角、明确与完善现行针对农村地区环境保护的立法原则,通过扩大农村自治、公众参与来实现对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的根治性立法.

畜禽养殖 环境污染 法律规制 农村地区

孟琦

四川农业大学,四川雅安 625014

国内会议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上海

中文

173-178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