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冷思考

“环境公益诉讼”一词给我国既有诉讼制度带来区分困难,因为首先公益诉讼的性质尚未有统一的定性,其次,环境公益诉讼的含义本身也不明确.并且所谓的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到底属于哪种性质的诉讼程序亦不明确,可以说,“环境公益诉讼”本质上是术语困境.因此,应当摒弃这一提法,但绝对不能忽视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应当从完善立法、降低诉讼成本、明确案件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等各方面,完善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诉讼制度.

环境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立法完善 法律规制

彭景理 何也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四川成都 610000

国内会议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上海

中文

199-203

2015-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